四川: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
四川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在校内开展网络贷款宣传和办理业务;学校应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,开设相应课程,开展培训教学活动,保证培训教学质量……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《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,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。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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